辽宁省人民政府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添加时间:2020-02-24 |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政府对39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此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与农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有2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8号)。以上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2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法规科
2020年2月
责任编辑:张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