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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添加时间:2021-05-2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工作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1〕13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了《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面保障,狠抓落实,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的基础。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5月中旬以前将方案报市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葫芦岛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

  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打好种业翻身仗、推进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筛选、鉴定、保存优良农作物种质资源,明确不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品种多样性和演化特征,预测今后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变化趋势,防止具有重要潜在利用价值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灭绝,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优异基因资源。第三次全国性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与前两次普查收集活动相比,更具新的时代特点:一是做到全面普查与系统调查、实物收集与信息采集、普查收集与鉴定入库“三个”同步。二是国家统一制定了普查与收集技术规程,使普查收集工作更科学、规范。三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研单位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四是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涉及的普查县(市、区)更多。全面完成好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5个县(市、区)的普查和征集,以及配合省级有关单位完成其中种质资源丰富的1个县(市)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全市征集农作物种质资源150份以上,每个普查县(市、区)30份以上;配合省级单位对我市一个调查县(市)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100份以上(与本地区已征集的种质资源不重复)。明确各地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的时空分布状况,分析演变趋势,为实现有效保护与高效利用提供依据。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全面完成5个县(市、区)的普查与征集任务。

  2022年,配合省级单位完成1个调查县(市)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新增资源100份以上。

  2023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普查、征集、收集种质资源及相关信息及时、规范提交,纳入全国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5个普查县(市、区)继续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和深入征集,基本查清各类农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填写、修改和完善《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每县(市、区)深入征集当地古老、珍稀农作物地方品种和珍稀、濒危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30份以上。填写、修改和完善《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征集表》。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在普查和征集工作基础上,配合省级单位对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1个县(市、区)进行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农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100份以上。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调查表》。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扩繁、鉴定和保存。配合省级相关单位对普查征集和调查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并将鉴定结果和种质资源提交国家作物种质库(圃)保存,同时在本省相应库(圃)保存。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配合国家建立健全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对普查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与编目等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整理,编制普查征集与系统调查报告、有关技术报告、种质资源目录和鉴定评价数据库等。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全市5个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县(市、区);1个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县(市)。

  五、进度安排

  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任务;2022年底前,配合省级相关单位全面完成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

  5个普查县(市、区)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工作。征集资源数量已超过30个(省审核通过,下同)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在已有征集数量的基础上,要通过深入征集,力争新增10%以上,确保通过国审数量达到既定目标要求。征集资源数量尚未达到30个的连山区要加大力度开展征集,抓紧补充收集种质资源,确保按时完成指标任务;对已征集的种质资源要尽快规范整理,实物样品与照片、征集表等一并按时提交省农业科学院有关保存单位。针对普查表和征集表等存在的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抓紧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准确无误。2021年7月底以前,各普查县(市、区)普查征集工作报告、相关表格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向省推荐2021年全省十大优异种质资源;形成市年度总结报告。

  (二)2022年

  配合省级单位完成1个县(市)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开展特色资源田间展示与宣传;向省推荐2022年全省十大优异种质资源;形成市年度总结报告。

  (三)2023年

  继续开展特色资源田间展示与宣传;向省推荐2023年全省十大优异种质资源;形成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葫芦岛市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办公室和专家技术组,负责普查征集与配合省级相关单位开展系统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队伍建设,稳定普查征集工作组,筛选优秀专业人员进入普查征集和调查队伍,大力支持普查征集与系统调查人员积极参加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

  (三)开展技术培训。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开展普查与收集培训,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具体人员参加培训。省农业科学院组织系统调查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主动与省农业科学院相关专家衔接,积极组织本地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调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全市普查征集与系统调查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宣传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参与保护种质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规范、系列表格和相应培训材料可从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官方网站(http://www.cgrchina.cn/)下载。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