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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葫芦岛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机办 添加时间:2025-07-0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葫芦岛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0429-3200820;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0429-3112184。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

 

 2025年葫芦岛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按照《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

  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县(市、区)。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相关县区负责落实。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补贴资金列入连山区,资金发放由连山区协调完成。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得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2025年辽宁省支持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7)落实。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资金总额和全市核实补贴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或调整意见,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种植生产,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四、补贴依据

  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五、补贴面积核实

  当年玉米和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具体程序为:

  1.自主申报登记。当年播种结束后,生产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1、1-2、1-3),标明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更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信息。生产者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统计汇总核查。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下同)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由经手人、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3.实行村级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由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1、3-2、3-3),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一份留存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全县(市、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附件4-1、4-2、4-3),以正式公函形式,于7月31日前将全县(市、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报告报送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以便市级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六、补贴资金发放

  1.及时划拨资金。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部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生产者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10月31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2.规范资金发放。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

  3.公告发放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4.建立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本地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上一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级明细表细化到乡镇)。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各县(市、区)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要按照省、市方案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公开公示,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主、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要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严格监督检查,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生产者补贴是对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将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不折不扣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同时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省将在补贴发放的关键时间节点调度各地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执行。各县(市、区)要2025年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5)、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附表6)。

  附件:1.2025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2.2025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3.2025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4.2025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5.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6.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

  7.2025年辽宁省支持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

  • 附件: (葫芦岛市)附件1-4生产者补贴表.xlsx
  • 附件: 附件1+2:2025年生产者补贴项目发放进度调度表.xlsx
  • 附件: 附件2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2025版).doc
  • 附件: 附件3: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xlsx
  • 附件: 附件5之附表3、4.xlsx
  • 附件: 附件7.doc
  •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