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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09-26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30.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82.2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5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2.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45.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5%。主要是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3.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78%。主要是渔业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9990.95万元,减少78.54%,主要原因:财政支出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2609.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5.5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71万元,资本性支出1.21万元。

  2.项目支出1664.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4.45%。主要包括增值放流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0.84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增值放流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0.96万元。

  主要是待支付资金结转下年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0061.79万元,减少98.81%,主要原因:年末财政收回结转资金剩余额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9万元,项目支出1664.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97万元,增加11.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5.6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41.26%。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2.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28万元,占2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29万元,占6.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7万元,占2.2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663.81万元,占64.4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4.39万元,占2.1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2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44.9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8万元,主要是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内追加差旅费、交通补助等。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2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5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变动。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7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7.4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7.4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1663.81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1663.8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项目增加。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54.3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4.3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9万元,比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8.3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日常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资本性支出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别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1万元,比上年减少30.05万元,降低16.17%,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全部完成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