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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09-27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培训和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浦发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体制,完善执法程序。

  (三)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行使市本级及市辖区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野生植物、植物检疫、种畜禽、动物防疫等方面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查处市本级及市辖区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渔业水域环境、渔业无线电管理、海洋渔业安全、渔业港航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9号)和《关于组建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葫编发〔2019〕52号)精神,设立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为农业农村局所属承担市本级及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

  根据基本职能,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29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15.94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315.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5.94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97.19万元,增长56.50%,主要原因:我单位为2020年8月新组建单位,收入为转隶单位划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3315.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12.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8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85万元,资本性支出4.48万元。。

  2.项目支出303.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4%。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8.90万元,资本性支出44.32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671.93万元,增长101.70%,主要原因:我单位为2020年新组建单位,2020年8月开始运行。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根据财政部门决算要求上缴结余资金,2021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71万元,项目支出303.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1.93万元,增长101.70%,主要原因:我单位是2020年新组建单位,2020年8月开始运行。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14%。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15.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8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94万元,占10.79%;卫生健康支出229.61万元,占6.93%;农林水支出2517.39万元,占75.92%;交通运输支出1.42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193.70万元,占5.8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4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运行7.0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94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70.8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9.5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229.61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35.3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94.2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2517.3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2223.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执法监管8.7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业业务管理8.7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20.9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2.4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农业农村支出43.6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42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1.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193.7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3.7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48人,0.99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36万元,增长57.2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0年新组建单位,2020年8月开始运行。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3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车辆年检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9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支出3012.71万元,比上年增加2838.36万元,增长89.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0年新组建单位,2020年8月开始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支出为执法船燃油,采购规模210万元,经由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最后由绥中玖跃石油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我执法队燃油供应,合同金额为21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47.01486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