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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日期:2023-08-03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 

  部门决算(本级)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农牧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农田建设科。拟订农田建设计划,组织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农田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并监督执行部门预决算等。 

  (五)农村经济体制建设与经营管理科。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等。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七)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国际合作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等。 

  (八)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机产业发展与生产管理科)。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九)畜牧产业科。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等工作。 

  (十)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屠宰监管科)。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渔业经济发展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渔业发展、渔业标准化生产等。 

  (十三)渔船渔港监督科。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等工作。 

  (十四)市委农办秘书科(综合科)。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农村改革的建议,拟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承担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71.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84.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2.9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4.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66.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0%。主要是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0.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53%。主要是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8.47万元,降低2.14%,主要原因:财政支出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2671.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4.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6.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71万元。 

  2.项目支出1306.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8.89%。主要包括增值放流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7.47万元,降低2.1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有所减少二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1.2万元。 

  主要是养殖业保险协办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76万元,降低8.07%,主要原因:养殖业保险协办费等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48万元,项目支出1229.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8.22万元,降低3.8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降低,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6.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25.63%。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4.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9.42万元,占41.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45万元,占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2万元,占2.1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167.20万元,占46.99%;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0.64万元,占2.8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9.4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957.0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绩效奖金于2022年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35万元,主要是安可替代项目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当年追加安可替代项目资金。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4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8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变动。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59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72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5)死亡抚恤24.8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支出,年初未安排资金。 

  6)伤残抚恤12.53万元,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伤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53.3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3.32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减少。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1167.2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1167.20万元,主要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及病虫害控制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09.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当年追加项目资金额度较大。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70.6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0.64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奖金数额纳入公积金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比无增减,主要是机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6.15%,主要是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保险缴纳、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降低7.06%,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449.1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3.1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密切关注目标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详情查看附件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