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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培训和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浦发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体制,完善执法程序。
(三)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行使市本级及市辖区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野生植物、植物检疫、种畜禽、动物防疫等方面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查处市本级及市辖区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渔业水域环境、渔业无线电管理、海洋渔业安全、渔业港航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9号)和《关于组建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葫编发〔2019〕52号)精神,设立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为农业农村局所属承担市本级及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
根据基本职能,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29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字综合、会务、保密、信息、考勤、信访、安保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2、财务科
负责单位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会计核算;负责日常会计事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付工作;执法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管理工作。
3、党群工作科(人事科)
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群团、工会、统战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工作。
4、执法督查科
负责贯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法律咨询、执法建设、执法培训;负责依法监督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的督查、考核和应诉工作;负责对派出执法机构执法质量的指导和监督。
5、案件审理科
负责审查案件送审,案件移送受理、送案管理;负责涉案财物保管,出入库监管及案件信息统计和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督办、举报受理;负责审核办理案件作出的立案、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决定。
6、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工作。
7、农业投入品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农药、肥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8、植保植检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作物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实施细则》组织贯彻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行使植物检疫组织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对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种子市场植物检疫检查、执法工作;依法对非法采集和破坏农业野生植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9、土地承包监督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10、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畜产品的生产环节,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畜牧业)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11、农机安全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注册、检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农机事故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农业机械作业及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种子质量安全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3、动物卫生防疫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中的防疫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4、畜禽屠宰执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畜禽私屠滥宰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5、渔业安全科
负责安排部署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全市渔业安全隐患台账的建立和销号工作,按权限查处渔业海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6、渔业应急保障科。负责全市渔业水上安全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实施、应急总结工作;负责全市渔业海难事故抢险救助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17、渔船渔港监督科。
负责对渔船渔港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渔业港口建设、渔港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建立渔船渔港信息数据库;负责监督渔港水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18、渔业船员执法科
负责对渔业船员配置及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渔业船员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社会办学机构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渔业船员信息数据库。
19、海洋渔业安全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监控全市渔港、渔船的实时安全状况,受理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碍航物等报告;对渔船安装使用船载北斗、 AIS 、智能航程系统终端和渔港使用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实施监控;负责海上两个检查大队陆台值守及渔业安全网值守工作;负责渔业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渔业执法检查调度指挥命令。
20、渔业海事与纠纷处理科
负责统计上报并调查处理全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对跨辖区及重大事故进行调解;受理渔业纠纷的投诉和控告;开展渔业纠纷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对外籍渔船行使渔业执法检查及处罚权。
21、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跨辖区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工作。
2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科
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捕捉的执行情况;对跨辖区及重大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辽东湾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23、渔业水域污染执法科
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案件;负责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等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生产行为依法进行检查;负责依法查处本地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4、淡水渔业渔政执法科
负责全市淡水水域的渔业安全、渔业船舶、渔港和渔业船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范围内跨辖区及重大淡水渔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六股河省级中华整种质资源保护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25、水产苗种安全执法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执法科)
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病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中的全市范围内跨辖区及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查处增殖放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自然水域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水产苗种的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6、陆地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渔港及渔港水域的海洋渔业安全、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渔港和渔业船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跨辖区及重大渔业违法案件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对近岸及滩涂定置渔具及其他捕捞方法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兴城市、绥中县渔业渔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7、海上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渔业海上安全执法检查和渔业执法检查工作及海上巡航监视工作;负责跨辖区及重大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的查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场秩序的维护及渔业纠纷调处、渔业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参加海上联合执法及国家专属经济区执法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28、渔业执法龙港工作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笨笠头子渔港监督站)
负责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辖区内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无线电管理、渔业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渔业水域环境、渔业无线电管理、海洋渔业安全、渔业港航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渔船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情况。
29、海上执法龙港大队
负责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海域渔业海上安全执法检查和渔业执法检查工作及海上巡航监视工作;负责辖区内海上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的查处、海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上渔场秩序的维护及渔业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海上违反渔业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参加海上联合执法及国家专属经济区执法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渔业海难抢险救助工作。
(二)分支机构:
1、连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连山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办以及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2、南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南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以及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6.9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4396.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6.97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81.03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4396.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96.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1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67万元,资本性支出0.41万元。
2.项目支出300.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83%。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5万元,资本性支出1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81.03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度根据财政部门决算要求上缴结余资金,2022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6.75万元,项目支出300.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81.03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由于工资、保险等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83%。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6.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00万元,占6.58%;卫生健康支出187.03万元,占4.25%;农林水支出3681.02万元,占83.72%;住房保障支出239.92万元,占5.4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00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5.9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1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79万元,主要是死亡遗属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伤残抚恤15.58万元,主要是工伤人员伤残抚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退役安置6.14万元,主要是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187.0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17.2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69.7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3681.02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3382.4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执法监管2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0.0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68.4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239.9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39.9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车辆年检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支出40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4.01万元,增长35.98%,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保险等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3.2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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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