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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2024年)

来源: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财务科日期:2026-03-03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培训和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执法程序。

  (三)负责组织实施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查处市本级及市辖区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渔业水域环境、渔业无线电管理、海洋渔业安全、渔业港航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承办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隶属于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暂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科、财务科、案件审理科、渔业安全科、渔船渔港监督科、渔业船员执法科、淡水渔业渔政执法科、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科、渔业水域污染执法科、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水产苗种安全执法科、渔业应急保障科、渔业海事与纠纷处理科、海洋渔业安全监控指挥中心、陆地执法大队、渔业执法龙港工作站、海上执法大队、海上执法龙港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468.3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8.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68.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70.36万元;

  2.项目支出98.0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98.0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468.3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0万元,上升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上升0.0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上升0.0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万元,比上年增加8.00万元,上升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上升0.00%;公务用车运行费8.00万元,比上年增加8.00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7.4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办公费7.73万元、其他交通费54.3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印刷费0.00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取暖费6.47万元、邮电费1.20万元、水费0.36万元、租赁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92万元、会议费0.00万元、电费6.0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为货物0.00万元,服务0.00万元,工程0.0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0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98.0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