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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添加时间:2019-03-07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辽农质[2018]28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质[2018]287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二是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三是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农村居民消费层次相对较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五大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力争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行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集中销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二)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关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通过调研、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查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窝点,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沟通协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两委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要加强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管理,进一步完善系统内相关企业各类商品准入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提高统一配送率,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基层供销社及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升级改造,实现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打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法定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在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区域加强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管理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辨假识假能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法定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15-10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110-125日)

各地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120-31日)

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瞄准薄弱环节,以更大的决心、更自觉的行动、更精准的举措,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要加大投入保障,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葫芦岛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见附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张贴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向农民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养大户、食品生产者、经营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要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整治行动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治理,强化社会共同治理。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2019120日前分别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19120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县(市)区专项工作组和其他5部门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时间点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组,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1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专项整治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组。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石教洋 电话:0429-3201879 手机:13019993665 邮箱:lnhldnwaqk@163.com

    王宝君:0429-3104678   手机:13019984678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