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添加时间:2020-04-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沉痛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2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葫安委发〔2020〕2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3月15日结束的“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2020年5月底,并改名为“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同时,对有关具体整治内容重新进行细化。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市“2?11”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综合整治和农机管理、农药管理、渔业生产、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及办公、食堂、实验室等重要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紧紧围绕“五个不能”进行,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决做到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具体内容是:

  (一)共性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⑴是否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问题;⑵是否存在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⑶是否存在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问题;⑷是否存在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得力问题;⑸是否存在思想麻痹、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问题;⑹在抓落实上是否存在“中梗阻”和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⑺非常时期是否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⑴政绩观是否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等问题。⑵是否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⑴是否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到位,⑵是否制定本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⑶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划分直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⑷本地区、本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⑸本地区、本部门直管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企业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法纪意识缺失,麻木不仁,冒险蛮干,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问题。

  5.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⑴是否存在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问题;⑵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责任领导:李旭、李福民、张巨伟、赵敏按照分管科室的责任分工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全生产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农机管理整治重点

  重点查验农机无牌照、无行驶证,驾驶员无驾驶证、酒后驾车,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行为;查验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是否年检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发现问题,跟踪销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领导:赵敏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

  (三)农药管理整治重点

  1.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监管。着力摸排城乡结合部以及乡村农药经营单位,同时加强蔬菜、水果连片生产区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宣传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推进制度落实。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场执法等渠道掌握的无证经营信息,要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非法行为。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依法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重点检查禁用药百草枯和含有百草枯的药剂,如有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聚焦安全生产,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农药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确保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保证农药进货、销售信息明确可查。从严查处超范围、超用量推荐用药的行为,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推荐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树、中药材、菌类的生产以及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防治。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严查各农药经营店是否配备农药废弃物回收桶(箱),对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户,如废弃物回收桶(箱)遗失,责令限期整改;对正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户,加大对废弃物回收桶(箱)的审查力度;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指导安全使用农药责任,防止用药中毒事故发生。

  3.科学施策,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施策,压实获证企业问题整改和证后监管,对安全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严格排查无证生产农药情况,企业未取得安评、环评报告批复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方案抓好落实,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安全、环保指导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可追溯管理体系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废弃物处置与回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是否继续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化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原药生产有无自动化控制系统;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责任领导:赵敏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

  (四)设施农业整治重点

  1.在设施农业火灾高发期,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组织生产经营者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及时清理棚区内可燃物,加强设施用电现线路维护。开展对设施对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彻底排查用电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火灾发生。设施生产小区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建立防火灭火队伍,实行昼夜巡视,并做好相关防火物资储备。

  2.开展设施农业防火活动,与落实省、市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抓好日常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紧密结合,深入棚区进行检查,防止敷衍了事、走过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长效机制。【责任领导:赵敏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

  (五)渔业渔船整治重点

  1.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清理取缔范围。一是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二是套用合法或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三是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造、购置用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四是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2)清理取缔重点。一是全面打击监管“盲点”。即没有设立渔港监督站、派驻渔港监督员的渔港和自然港湾及靠泊在管理“盲区”和“死角”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二是重拳打击管理“弱点”。即对转港外省进行非法渔业生产的海洋“三无”船舶实施重点清理取缔;三是联合打击输入“源点”。即联合打击从个省购置和本省自建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从源头上把住“三无”船舶建造关口。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人根本上解决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来源问题。

  2.组织开展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回头看”。各地要结合全

  省农业系统“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清零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回头看”。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核查清理结果,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推进的问题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对无法保证安全的问题隐患要立即停业海上作业。

  3.强化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尤其针对AIS、北斗定位系统等助航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不到位,不适航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违规装载和渔业船员持证率较低、“人证不符”等问题,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提高生产渔船适航率。【责任领导:张巨伟牵头负责;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

  (六)粉尘涉爆企业整治重点

  ⑴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⑵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⑶未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⑷违章作业、违章指挥;⑸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⑹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⑺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责任领导:张巨伟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涉氨制冷企业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供电、致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及应急演练等落实。【责任领导:张巨伟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公楼、食堂、实验室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办公楼、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配备不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食堂用气管道、阀门、高压容器安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生物安全、大型仪器设备安全等问题。【责任领导:李旭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开发区农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整治步骤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20年2月22日前)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对接工作,要适时召开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制定详细、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分工。

  (二)认真开展“回头看”阶段(2020年2月23日~2020年2月29日)

  各单位要对前期开展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对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抓紧整治,做到“闭环”管理。

  (三)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22日)

  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区对口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隐患限期整改。共性综合整治内容务于2020年3月29日前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3日~5月31日)

  各单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1.为切实强化此次整治的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韩彦明担任,局党组副书记、各位副局长及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渔业管理科科长(或负责人)及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统筹、协调、调度等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担当,勇于自查自改,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好“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与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各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将严格排查整改、严格执法查处、严格督查督办贯穿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严格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对此次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延续好“大曝光”等各项措施办法,进一步拓宽曝光渠道、创新曝光形式,提高曝光率,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把此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在2月21日前,将前期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数据截至2月20日)以电子邮箱方式报市局安全生产科。于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正式文件报市局安全生产科备案。从3月20日起至整个行动结束,于每月19日前以电子邮箱方式报送《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葫农发〔2019〕209号”文件中的《葫芦岛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不再报送。2020年6月4日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安全生产科备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出工作成效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石教洋;联系电话:3201860(传真)

  电子邮件:lnhldnwaqk@163.com

  •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