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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农发〔2021〕17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添加时间:2021-11-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保护耕地资源的工作部署,现将《葫芦岛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0日

  葫芦岛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管理,更好发挥“两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0号)、《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两区办〔2021〕1号)要求,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保障粮食种植面积防止“两区”“非粮化”。坚持全面清理、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种粮属性不变。不断完善“两区”管护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违法占用等破坏耕作条件,包括: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种植苗(树)木、草皮;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毁坏种植条件行为;

  (二)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调整,包括: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纳入规划建设用地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将“两区”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

  (三)设施农业建设(包括: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两区耕地的,要进行补划;

  (四)永久基本农田外划定及目标作物种植面积不足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主要针对“两区”“非粮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划足划优“两区”。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两区”“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两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各县(市)区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开展调整优化。要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对违法占用等破坏“两区”耕作条件行为要整治查处并予剔除;因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调整导致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剔除;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要调出“两区”范围,并按照划定标准足额补划相应面积;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两区”划入经国家批准的核实整改补足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两区”地块的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质量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快实现“两区”内高标准农田全覆盖、高质量建设,保护性耕作和黑土地保护项目优先安排“两区”,提升“两区”耕地地力,提高粮食产出水平和质量效益。推进以粮食生产为重点的制度创新应用,研究出台“两区”种粮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提振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两区”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作物品种和面积进行动态监测和动态调整,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按照严格落实县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县、乡、村要逐级签订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原则上不得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各县(市)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责专项行动落实,主要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自查自纠、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

  2、县级农业农村要会同自然资源和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1.全面排摸,查清底数(2021年10月-11月10日)。一是各县(市)区按照“两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要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填写“两区”调查情况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政府审核后11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10月25日(周一)前报送“两区”调查情况统计表(第一次),此后每周二报送工作进度。

  2.调整地块,整治整改(2021年11月10日-12月10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两区”划定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进度情况,集中通报。各县(市)区整改情况报告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

  3.督查总结,检查验收(2021年12月10日-12月31日)。整改完成后,各县(市)区要按照《辽宁省“两区”验收工作办法》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负责总体验收,市级负责组织开展核验,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届时省里将成立督查组组织开展抽查,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后并及时更新完善“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做好成果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两区”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任务要求。要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建立专门工作队伍,加强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确保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两区”建设和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两区”种植目标作物情况、建设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评价考核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本地区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