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 添加时间:2024-01-11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杖子经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14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市2023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采集数据质量,确保准确反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市局决定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填报的2023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粪肥还田情况、粪污处理与利用台账记录情况等内容。
二、复核方式和时间
本次复核工作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自行对辖区内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全县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调查表》信息等进行检查完善,自查中重点关注并核实要点中的七个方面(见附件1),并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局,电子版发送邮箱。
市局将对各地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全市抽查4个县(市、区),每地抽查4—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核实系统填报等情况并填报现场复核工作表(见附件3)。市级抽查于2024年2月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核实要点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及时纠正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在平台开放期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地要加强核实成果的应用,指导畜禽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足量配套粪肥还田土地,有效对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完善粪污处理与利用台账记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联系人:李继尧 联系电话:3201808
电子邮箱:hldgyy@126.com
附件: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核实要点
2.信息核实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格式
3.市级现场复核工作记录表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