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添加时间:2021-11-18 |
《葫芦岛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葫芦岛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17〕113号)进行了修订。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等共11个方面。
第一部分:总则。分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程序,依法、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我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我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发生在我市管辖水域以外,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由我市协调或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3、指导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救助力量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分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就近救助;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项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二)工作职责。分为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和应急处置力量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
一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渔业船舶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三是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组)作业;四是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周边形势、渔场作业秩序等相关信息与动态。
(二)预警 :
一是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渔业船舶发布预警信息;二是预警解除后,应逐级、及时发布通知,恢复渔业船舶正常作业状态。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一)事件分级: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二)信息处理
1、信息收集: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各类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信息报告的内容:
(1)接报突发事件时间,报告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水域情况;
(3)当事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姓名及联络方式;
(4)当事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
(5)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情况;
(6)当事船舶的救助要求;
(7)当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8)已采取的措施;
(9)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1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由农业农村部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Ⅰ级响应;发生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由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4、响应措施
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处置措施
一是接报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通报海事(海上搜救中心);二是指导当事渔业船舶开展自救、互救;三是协调事发水域附近作业渔业船舶参与救助;四是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助;五是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或附近渔业船舶的联系,并关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救助行动。
6、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
一是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二是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部分:总结评估
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部分: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加强舆情的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一是应明确本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二是应明确所属渔业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三是应积极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五是应建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是应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二是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应确保重点渔业船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四是应建立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九部分:监督与管理
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两部分
第十部分为附则、第十一部分为附件。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葫芦岛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17〕113号)进行了修订。
四、解读机关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张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