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添加时间:2022-05-30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根据《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辽农田〔2020〕210号)中的《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葫芦岛市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是指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的活动。
内容共包括五方面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行管护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四章 管护资金与考核监管
第五章 附则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人,确定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并监督废弃工程设施处置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对水源工程、沟渠、道路、桥涵闸站、林网及输配电等工程进行管护,监督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
三、《通知》的制定依据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农田〔2020〕5号)、《辽宁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规〔2019〕7号)、《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辽农田〔2020〕210号)等有关规定等中央、省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
四、解读机关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