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 添加时间:2023-05-30 |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设置规划》的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肉品有效供给,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
共包括五方面。
第一方面,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持续保障供给、优化布局、改善条件、提升品质、总量减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产能配比、疫病防控需要、资源环境承载、城镇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条件、市场消费水平、冷链配送能力、消费饮食习惯等多种因素,积极稳妥推进。
第二方面,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展现状。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44个,其中A级6个,B级38个。具体分布情况是连山区6个,其中A级1个,B级5个;南票区5个,其中A级1个,B级5个;兴城市16个,其中A级1个,B级15个;建昌县16个,其中A级2个,B级14个;绥中县1个,A级。
第三方面,规划目标。通过规划实施,全市生猪屠宰布局与养殖布局更加协调合理,屠宰点总量进一步压缩,屠宰设施设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屠宰产能得到明显优化,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全市生猪屠宰点总数进一步压减;生猪屠宰厂(场)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A级资质要求,力争65%以上生猪屠宰厂(场)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要求;全市屠宰产能利用率提升15%以上。
第四方面,设置要求。为了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目标实现,各地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前提下,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坚持保障生猪产品供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千方百计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坚持区域优化布局。按照生猪养宰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养殖、屠宰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屠宰条件改善。持续改善生猪屠宰设施设备条件,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生猪屠宰整体换代升级。四是坚持产品质量提升。推进生猪屠宰各类规范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持续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做好生猪肉品品质检验、非法添加物质等检测,严厉打击注水注胶等违法犯罪行为。改进检疫条件,提升检疫水平。五是鼓励精深加工发展。鼓励发展生猪产品深加工,推进精细化分割。六是坚持屠宰点总量减控。全市统筹控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量,原则上按“减一增一”或“减二增一”的方式进行数量控制。七是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新、改、扩建各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相关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环保要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方案实施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二是指导规范生产经营。各地要加快技术创新,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开展审核清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对全市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逐家逐一审验。四是实施政策引导确保产品供给。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设置规划》的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辽农畜〔2020〕297号),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
四、解读科室:安全生产科
解读人:石教洋
联系电话:0429-3201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