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解读
| 文章来源:畜牧科 | 添加时间:2024-01-11 |
《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14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市2023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采集数据质量,确保准确反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市局决定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复核内容
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填报的2023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粪肥还田情况、粪污处理与利用台账记录情况等内容。
(二)复核方式和时间
本次复核工作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自行对辖区内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全县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调查表》信息等进行检查完善,自查中重点关注并核实要点中的七个方面(见附件1),并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局,电子版发送邮箱。
市局将对各地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全市抽查4个县(市、区),每地抽查4—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核实系统填报等情况并填报现场复核工作表(见附件3)。市级抽查于2024年2月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通知》的制定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14号)。
四、解读科室:畜牧科
解读人:李继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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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