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
【公开电话】
0429-3113546
【电子邮箱】
hldnwbgs@163.com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29-3113546
传真号码:0429-3153066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开由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
(1)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分工;
(2)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规章;
(4)依法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5)重大决策部署;
(6)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计划;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人事任免信息;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网
(http://nync.hld.gov.cn/)、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29-3113546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 邮政编码:12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填写《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本局受理机构领取。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受理的形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29--3113546;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邮政编码: 12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